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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用户遭冒充客服骗转虚拟币

【标题】电商平台用户遭冒充客服骗转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因遭遇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后,接到自称是'国家医保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医保账户因异常需缴纳保证金解除限制。对方获取张某某身份证号后,以需通过虚拟币转账为由诱导其下载所谓'安全验证系统',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约3.5万元虚拟币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平台客服称'已触发紧急止付程序'但未实际冻结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用户信息保护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平台方称仅提供交易渠道无法防范冒充客服诈骗,且用户主动提供验证码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平台方出示用户协议条款。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平台未在显著位置标注虚拟币转账风险提示,且客服工号可查询到第三方虚拟币交易平台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方因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需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98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账户安全提示义务,用户需警惕陌生来电要求转账。遭遇虚拟币诈骗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讯记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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