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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诈骗诱导虚假采购资金难追回

【标题】婚恋诈骗诱导虚假采购资金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被申请人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婚恋交友场景中遭遇虚假采购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急需采购设备为由,通过QQ多次与张某某商议合作细节。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公司账户出现异常大额转账记录,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期,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采购行为且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交易通过二维码完成属个人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账户异常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资金流转轨迹及通讯记录,认定存在诱导交易的主观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民法典》第1165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商务合作为名的诈骗手段,遭遇诱导转账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止付。企业应强化交易审核流程,对异常账户资金流动建立预警机制。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