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因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低价商品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价值500元的低价商品,后收到自称贷款专员的QQ好友请求。对方谎称其征信异常需修复,承诺先返还部分资金后逐步解决,诱导张某某在微信提供支付密码和验证码。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用于所谓征信修复,期间仅收到1000元返利,后发现被骗未及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平台存在监管漏洞导致诈骗发生,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交易全程通过微信完成,不构成平台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及部分返利凭证,公司质疑证据真实性。经技术核查,平台确曾向张某某发送过异常订单通知,但未及时阻断后续转账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及风险提示义务,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平台应保障用户交易安全,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