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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平台诱导转账,引发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婚恋对象李某。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谎称需通过涉案APP进行贷款操作,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平台并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已下架,对方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注销账户,平台下架后无法追查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等电子数据,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平台监管义务,张某某提交的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平台监管过失,判决退还部分款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审核,用户需警惕婚恋对象提出异常转账要求,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