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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后,按指示添加企业负责人微信。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收款至所谓'安全账户',并声称需配合公检法调查。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失联,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资金多级拆分行为,与多个团伙成员共同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企业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否认存在身份冒充及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信息后,发现张某某与企业仅通过短信和微信沟通。企业未能提供合同或业务凭证,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频繁使用公检法名义要求转账,并要求下载伪造APP获取所谓'平台信息'。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与多级拆分特征,认定存在典型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存在冒充公检法、虚构安全账户等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核实企业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平台应强化对可疑信息的审核,避免成为诈骗犯罪工具。发现资金异常拆分应立即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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