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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职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后遭遇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能安排高薪工作为诱饵发展其为业务员。李某通过电信电话指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培训费,随后以虚拟币投资为名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为虚假平台且无实际业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称系正常投资合作;争议焦点在于对方是否构成诈骗罪及资金追回可能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站截图、网贷提现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录用手续及投资协议,对资金流向解释不清。仲裁员结合电信诈骗特征及虚拟币异常交易模式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虚拟币交易存在资金风险。遭遇诱导投资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网站截图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维护权益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