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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投资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冒充投资老师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投资信息时,被自称资深理财顾问的'李老师'添加好友。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诱导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平台支付后,对方以'资金跨境流转'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多次转账,后声称系统故障需额外支付保证金,最终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顾问身份、伪造项目资质的欺诈行为;某科技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交易,且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资金流向属于用户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支付记录及聊天存档,发现公司注册的客服账号与第三方支付账户存在异常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且无法解释为何要求用户进行多笔跨境转账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服务内容的欺诈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第157条撤销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并责令公司返还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平台资质及投资顾问身份。遭遇资金异常转移时,需及时固定支付记录、聊天证据等材料,通过平台客服、第三方支付渠道及公安机关多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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