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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冒充导师诱导微信转账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导师诱导微信转账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某大学在校生,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网络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二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推荐某虚拟盘项目。经三次电信电话沟通后,李某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入金,并签订空白合同协议。后因平台提现受阻,李某以'线下核实'为由要求脱离微信交易,最终张某某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实际为诈骗团伙成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已明确提示投资风险,且转账系自愿行为。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合同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原件及平台封停通知。公司对合同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李某使用伪造的证券从业资格证,确认其虚构投资导师身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3.5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话术诱导,核实对方资质信息,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平台应对异常账号及时封停,投资者应优先选择正规金融渠道。学生群体应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轻信网络投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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