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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诈骗团伙骗取消费者3.5万元遭仲裁

【标题】保健品诈骗团伙骗取消费者3.5万元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参与医疗养老项目保健品销售诈骗案,公司以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价保健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聘平台招募待业人员组成销售团伙,在社区广场等地以'保健养生'为名推销所谓'医疗养老产品'。销售人员声称购买产品可享受定期退款服务,但要求消费者通过私人账户转账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等人明知公司无实际产品及退款能力,仍协助伪造销售记录。消费者王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多次输入验证码,后发现无法退款遂投诉。

【争议焦点】消费者主张公司虚构产品及退款承诺构成欺诈,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所有交易通过招聘平台完成,要求验证码属于正常流程,且已封停涉案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私人账户,审查聊天记录发现销售人员诱导话术,结合消费者提供的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和规避平台监管行为。公司提交的平台封停记录因时间戳存疑未被采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消费者全部款项约3.5万元,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保健品推销中要求验证码的异常操作,保存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企业应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规避监管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