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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企业主李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实施精准信息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某政务平台发送的短信,称其可领取投资理财补贴并附带链接。李某某作为企业主,以'投资老师'名义通过电话诱导张某某点击链接注册虚假理财平台。张某某按指示进行现金交付后,发现账户资金被跨境转走,遂向仲裁委申请追责。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通话录音及支付记录等电子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利用政务短信链接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追偿损失;公司辩称短信链接非官方渠道,且张某某未核实投资资质,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溯源报告显示链接与公司官方平台无关联,通话记录显示李某某使用公司办公电话实施诱导,支付平台流水证实资金经境外账户流转。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电子数据固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重大过错,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环境下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2条

【分析启示】企业主需对员工因虚假政务信息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完善员工培训制度,对非官方渠道的异常信息及时核查。受害人应保留完整支付记录和通讯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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