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冒充要求转账被判赔

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冒充要求转账被判赔

【标题】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冒充要求转账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采购及安全账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主管的婚恋对象李某。对方以虚构的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用于采购教材。李某通过伪造工作证、提供虚假订单截图等方式获取张某某信任,并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报警处理并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诈骗立案证明,但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本案有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及公安机关立案回执。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李某任职证明及账户实际控制证据。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确认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完整,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对李某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6条关于民事责任承担条款,以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规范员工权限管理,防范冒用名义诈骗。网购用户应警惕社交平台陌生账号要求转账,遇'安全账户'等话术务必核查对方身份及交易真实性,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