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遇婚恋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婚恋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交友纠纷引发民事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贷款业务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并提供银行卡信息。在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某以'账户异常需解冻'为借口要求张某某点击陌生链接,导致资金被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参与虚构贷款流程构成诈骗,公司则辩称业务由个人操作且已配合冻结账户。双方对是否存在伪造资质、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APP后台数据、银行流水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李某某授权证明,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交易对手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贷款审批流程中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环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对员工因点击链接导致的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