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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遭追偿

【标题】员工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遭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公司组织的购物活动中,通过所谓'某银行官方APP'链接下载虚假平台。该APP以办理信用卡优惠为由,要求其提供银行卡信息并进行刷脸验证。在完成三次小额购物返利后,对方以'账户异常需解冻'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境外平台转账3.5万元。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司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辩称活动系第三方合作且已明确提示风险,员工操作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虚假APP截图、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虽质疑证据链完整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调取平台信息后确认APP与正规金融机构无关联,认定公司存在选商失察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核实资质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第三方合作业务负有审查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合作商资质审查流程,员工需提高对'扫码支付''跨境转账'等操作的警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并报警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