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冒充财务诱导转账被诈骗
【标题】婚恋对象冒充财务诱导转账被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婚恋对象。对方以公司征信修复为由,谎称需支付约3.5万元虚拟币手续费,伪造贷款审批通过截图诱导其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已因异常操作被冻结,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处理征信事宜,且转账行为系个人自愿,不构成职务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监控视频确认张某某与所谓财务人员仅存在婚恋关系,审查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异常。公司虽提交内部审批流程,但无法证明转账指令与实际财务操作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员工身份核实义务,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的处理规定,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身份双重验证机制,个人需警惕婚恋关系中的资金往来风险。遇虚拟币转账等异常操作应及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