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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遇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盟代理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为网购用户,案件涉及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返佣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入金费用。期间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以系统故障需继续充值为由实施诈骗。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对资金性质及诈骗行为是否存在产生争议,张某某未能提供直接转账凭证但提交了聊天记录和监控视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出示了与李某某的社交平台对话记录、支付宝转账流水及平台调取的屏幕共享操作日志。公司承认曾与张某某有过联系但否认诈骗故意,申请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佐证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部分证据存在瑕疵,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对虚假投资平台的规制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交友需警惕投资骗局,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维权时应同步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屏等多维度证据,遇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