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导师诱导下载APP骗补贴
【标题】冒充投资导师诱导下载APP骗补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群收到自称'投资导师'的QQ号发送的补贴政策信息。对方以'内部渠道'为由,诱导其下载某金融APP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显示补贴到账,但资金被迅速转出。事后发现该APP为伪造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其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系自行点击链接,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数据,确认公司内部通讯记录存在异常资金流向提示。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操作过程的监控证据,且对虚假平台信息未及时制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员工应自行承担的20%损失后,责令返还剩余资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内部通讯管理,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投资信息。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留支付记录等关键证据。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异常交易要建立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