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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提现冻结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提现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诱导投资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声称其公司可提供高收益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下载名为'财富通'的APP。通过APP截图显示,李某某以'贷款专员'身份引导张某某分三次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投资账户。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资金流向异常,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虚假宣传,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投资行为,且已按协议约定管理资金,不构成刑事犯罪。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存在诱导性营销、是否涉嫌诈骗及资金流向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未能解释资金去向。仲裁员通过调取第三方支付接口数据,发现异常资金划转路径,并结合平台被下架事实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认定平台运营方存在虚构资质、隐瞒风险的诱导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诈骗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禁止虚假宣传诱导交易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本案虽未涉刑,但民事维权仍可追回本金,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高收益承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