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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获全赔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获全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因征信修复及教育培训退款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并诱导开启屏幕共享查看所谓平台信息。此后又以教育培训退款为由再次索要款项,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最终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且其已通过平台信息验证身份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转账记录及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截图,公司仅出示平台注册信息。仲裁委认定李某某使用平台信息实施身份冒充,但张某某未及时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存在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身份冒充诈骗,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避免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发现资金损失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