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公司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投资顾问的陌生来电,被诱导下载虚假APP后,以公司需完成虚假采购订单为由,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为第三方控制,且APP无法提现,遂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张某某则称对方全程伪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承认存在内部管理漏洞但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8万元,其余损失因张某某未严格履行审核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企业防范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资金审核流程,个人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