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贷3.5万遭仲裁

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贷3.5万遭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贷3.5万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企业主通过虚假手段骗取员工贷款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部门主管李某某以'医疗养老项目资金周转'为由诱导下载名为'征信通'的虚假APP。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承诺可提升贷款审批通过率。张某某在未核实情况的前提下配合操作,导致约3.5万元贷款资金通过其个人账户转入企业对公账户。事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关联企业,公司拒绝承认涉案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自愿操作且未签订相关协议,认为属于个人行为。双方对贷款资金流向及企业主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虚假APP界面截图、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虽辩称员工未尽核实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合法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企业主冒充公检法的违法行为与资金转移之间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及虚构贷款场景的双重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判定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主利用医疗养老场景实施诈骗,员工应提高对公检法身份的核实意识。建议用人单位建立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对异常资金流动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劳动者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固定电子数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