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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获刑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冒充熟人领导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业务联系。期间,自称公司高管的QQ账号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第三方账户转账3.5万元办理征信修复业务。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正常接收款项,且对方拒绝提供任何书面协议或资质证明。经公安机关调查,该QQ账号实际为该公司离职员工盗用,公司亦未实际开展征信修复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转账行为系被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所致,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款项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收到转账凭证,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涉案网站页面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电子数据进行真实性认定,确认存在伪造身份实施诈骗的完整证据链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业务场景的欺诈行为,裁决该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追加其离职员工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结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轻信'熟人领导'等身份。建议对涉及大额资金的业务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