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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老师诱导转账成功维权

【标题】学生遭冒充老师诱导转账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之间的诈骗纠纷,张某某为在校学生,因网络交友遭遇冒充投资老师的诈骗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后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所谓'投资导师',对方以指导投资为名诱导其进行裸聊。在取得信任后,骗子以'保证金''资料费'等名义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向仲裁机构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电话号码,未参与后续对话,且交易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聊天截图,但无法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参与诈骗。公司方出示了平台交易记录,强调脱离其平台的转账行为应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仲裁机构对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存在诱导转账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对张某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返还转账金额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虚假投资宣传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发现被诱导转账应及时固定证据。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对异常交易及时干预。本案警示:即便脱离平台交易,若存在监管过失仍需担责。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