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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多手法电信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遭遇多手法电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后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电信诈骗。诈骗分子以征信异常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其账户被冻结。随后对方谎称可修复征信,诱导张某某在虚假投资平台进行网贷提现操作,最终造成约3.5万元损失。案发后监控视频显示诈骗过程与公司员工存在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诈骗手段与公司责任的关联性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监控视频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经质证,公司员工在入职时曾指导张某某进行异常转账操作,被认定为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企业防范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入职培训制度,防范求职者遭遇诈骗。劳动者需提高警惕,发现异常转账及时留存证据。本案警示社交平台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避免陷入虚假征信修复陷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