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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诱导转账老人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诱导转账老人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7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纠纷诉至仲裁委,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及二维码收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对方谎称可修复征信并承诺'保证金'返还。诈骗分子伪造公检法文书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密码和验证码,诱导其通过二维码分6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冻结,发现交易记录存在资金多级拆分痕迹,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协助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为普通商户未参与诈骗,且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双方对责任划分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交易全流程记录,但仅提交了基础订单信息。张某某出示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冻结通知,证明公司员工曾指导其操作'保证金'流程。公司虽否认诈骗指控,但未能解释资金拆分异常及与公检法文书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1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群体核实'征信修复'资质,警惕要求提供支付密码的网络操作。企业需完善交易风控机制,对异常资金拆分及时核查,避免卷入诈骗产业链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