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购物诈骗案:先返小利后索要入金
【标题】婚恋平台购物诈骗案:先返小利后索要入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商户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财务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能提供超低价商品为由,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非本人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初期李某退还5000元骗取信任,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继续充值,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完成支付,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商户资质导致损失,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平台方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平台方对部分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与平台方审核机制,认定存在服务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核实商户资质方面存在过错,应赔偿张某某实际损失的7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资质核查,用户应警惕'超低价'诱导,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紧急止付机制在维权中具有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