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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安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核查资金跨境流转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个人信息并转账至对公账户。张某某先后五次通过社交平台配合操作,总计转出约3.5万元。后经核实,李某实为虚构身份的诈骗分子,平台未尽审核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对方身份构成共同诈骗;平台方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用户自主交易应自行担责。双方对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及验证码要求的关联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平台注册信息;平台方仅提供服务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李某使用公检法头像、要求跨境资金核查等异常行为,认定平台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平台审核不力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监管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遇公检法要求转账应立即核查。本案警示:虚构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