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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申请仲裁获赔

【标题】员工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申请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组织的线下投资活动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本案系因虚假投资平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商圈举办投资讲座,宣称与知名金融机构合作,承诺年化收益率达30%。张某某在场工作人员引导下加入名为'智盈宝'的虚假平台,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投资款。平台客服人员(实际为嫌疑人冒充)多次通过QQ要求提供动态验证码及身份证信息,后平台突然无法登录,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警方调取监控显示,公司员工王某曾在活动场地协助嫌疑人操作设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组织虚假投资活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平台资质需进一步核实。双方对平台真实性及公司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庭审,张某某提交信用卡支付凭证、QQ聊天记录截屏及现场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活动宣传资料,未出示平台资质证明。经质证,监控视频清晰显示王某与嫌疑人共同操作设备过程,公司未能合理解释员工行为性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涉嫌诈骗行为存在管理失职,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行为监管机制,警惕线下营销活动中的诈骗风险。投资者需核实平台资质,不轻信高收益承诺,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本案警示:企业对员工违法行为负连带责任,证据保全至关重要。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