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扫码付款遭冒充金融人员诈骗
【标题】老年人扫码付款遭冒充金融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购物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直播带货兼职信息,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微信扫码支付3.5万元。张某某信以为真,在线下街面场景将现金交付给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后发现该公司未按承诺办理业务且失联,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其工作人员确有线下收款行为但未认可诈骗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现金交付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审批单。经质证,公司无法说明李某某身份及资金去向,亦未举证证明业务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金融机构人员身份、伪造业务场景的行为,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老年群体需警惕'线下办理''现金交付'等话术陷阱,遭遇身份冒充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维权时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处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