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虚构高收益诈骗待业者3.5万元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构高收益诈骗待业者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网络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遭以贷款征信为由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加入名为'金融扶持计划'的微信群,群内成员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提供贷款征信服务为诱饵,声称可帮助待业人员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快速提现。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入金费,承诺投资1万元可获得5倍收益。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入金费,后因提现受阻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明该公司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账号,伪造政府文件,通过线上诱导线下见面方式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征信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已提供购物平台操作指引,否认存在欺诈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购物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张某某多次收到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语音提示。公司无法提供实际业务操作证据,且涉案微信账号已被平台封停。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双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合意,以及虚构业务是否存在明确欺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政府扶持''贷款征信'等话术陷阱,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企业应避免使用虚假身份开展业务,否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对于网络购物平台的异常提现问题,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维权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