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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退休老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短信,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通过培训修复。骗子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进行虚拟币转账,承诺3日内完成征信修复。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向该公司账户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所谓征信修复系骗局,多次联系该公司均被推诿,提现功能亦无法使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服务,转账行为属自愿,且已将资金转入第三方虚拟币通道无法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要求查看张某某的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张某某提供了手机备份及APP操作截图。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存在关联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业务真实性,亦未说明虚拟币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资质的欺诈行为,判令其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查明资金去向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应核实机构资质并拒绝虚拟币转账要求。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征信业务,发现被骗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