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被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
【标题】租客被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房产中介的李某。李某以帮其办理某小区租房手续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期间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以验证身份,谎称该款项需通过虚拟币通道支付才能保障安全。张某某转账后发现无法联系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虚构中介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交易,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提交了平台用户协议,主张已尽告知义务。仲裁员就虚拟币交易合法性、平台审核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质证
【仲裁结果】认定李某虚构中介身份实施诈骗,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拟币诈骗陷阱,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审核。遭遇要求验证码的转账请求需立即终止,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