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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虚构贷款项目诈骗老人获刑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贷款项目诈骗老人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轻信社交平台冒充熟人领导的诈骗信息,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APP诱导转账约3.5万元,后引发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私信,称可办理低息贷款帮助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对方引导其下载'某金融服务'APP并提供个人信息,谎称需支付保证金可获得贷款额度。在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提供的贷款项目为虚假信息且APP已被下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APP运营方与公司存在关联,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未授权相关业务,认为张某某轻信陌生人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截图、转账凭证及征信受损证明。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APP下架时间、合同协议条款及公共服务场景特征,认定存在表见代理可能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1条表见代理制度;《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金融机构异常交易监测义务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场景中需严格核实身份信息,老年人应警惕冒充熟人办理贷款等业务。企业需完善合同审查机制,对关联APP的运营风险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追偿部分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