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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教育培训贷款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教育培训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该公司被指控通过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线上课程,客服人员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其添加微信。对方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同时声称需共享屏幕验证资质。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合同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APP注册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仅出示课程资料。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是否构成诈骗'展开辩论,公司未能有效解释资金流向及审核机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转账的欺诈行为,但因部分证据链缺失,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为名的贷款诈骗陷阱,核实机构资质及资金流向。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