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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骗取3.5万元培训费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骗取3.5万元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退休教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为'投资指导老师',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宣称可包过考试,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该公司未按承诺办理相关业务,且其微信账号被拉黑。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资金多级拆分现象,实际并无相关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老师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否认存在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存在虚构资质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经多级账户转手,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法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的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考试包过''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一旦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