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电话,称其网贷账户存在异常需注销。对方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信息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诱导其转账约3.5万元。期间对方伪造APP截图,谎称需支付保证金,最终以公司员工身份要求张某某配合操作,导致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导致被骗,被申请人辩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且操作存在自主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截图作为证据。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明。仲裁委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公司说明管理责任,最终认定公司存在未落实员工金融安全培训的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申请人自行承担80%损失,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金融安全培训机制,员工遇异常要求需及时核实。本案中,公司未有效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导致员工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手段侵害,建议加强内部风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