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员工冒充招聘骗现金被追责
【标题】某科技公司员工冒充招聘骗现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员工涉嫌诈骗公司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岗位,面试后被主管李某某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现金交付。张某某在某市某便利店支付约3.5万元现金后,发现公司账户异常无法提现,且李某某失联。期间多次通过微信与自称'人事部王经理'的账号沟通,对方以'公司流程特殊'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补足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该员工行为系个人行为,且已过维权时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便利店监控录像、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公司虽否认员工行为,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实地核查发现,涉事二维码与公司官方收款渠道高度相似,且李某某在离职前曾多次使用公司工作设备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