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婚恋诈骗平台被判担责
【标题】网购用户遭婚恋诈骗平台被判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婚恋对象诱导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追求者的女性,对方以婚恋为名诱导其点击伪造购物链接。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向对方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虚拟商品。交易完成后,对方失联且平台未及时发现异常,导致资金被快速转走。张某某留存了全程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平台则以用户自主操作为由拒绝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交易真实性且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平台抗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用户点击链接属自主行为,且无法核实交易对手身份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及平台监控视频,证明对方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平台提供用户协议及风控系统记录,但未能有效证明已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仲裁委要求平台说明对公账户审核流程,最终认定平台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退还张某某交易款项,并赔偿部分维权费用,但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欺诈需退一赔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应审核交易对手资质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婚恋诈骗陷阱,平台应对异常交易加强审核。建议用户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平台监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