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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索要个人信息遭诈骗案

【标题】冒充领导索要个人信息遭诈骗案

【基本信息】个体经营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某单位领导的短信,称需办理社保业务需支付保证金。对方通过短信链接发送伪造的政府文件,要求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通过信用卡转账,后发现该链接实为诈骗网站,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宣传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且未与张某某建立合同关系,认为张某某未核实信息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及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网页截图证明链接来源。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虚构高收益承诺的欺诈行为,但认为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剩余1.5万元因张某某未充分验证对方身份及资质,酌情扣除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条款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相关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办理公共服务业务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遭遇身份冒充需立即冻结支付并报警。对于高收益理财项目,应警惕'低风险'话术,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