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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学费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学费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学历提升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公司抗辩为正常商业合作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线下培训机构遭遇自称教育部工作人员的骗子,以可办理学历认证为由诱导其通过电话点击不明链接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分三次向虚拟币账户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无法提现且无任何资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最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其主动联系培训机构,属商业合作纠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所谓'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虚拟币转账记录及平台提现受阻截图。公司仅提供其与培训机构的合同文本,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合法性。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背景、诱导转账等欺诈行为,但因报案时间超过刑事立案追诉期,故未启动刑事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培训机构以公职身份骗取费用,转账前务必核实资质。证据链需包含通讯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情况。虽刑事立案受时效限制,但民事维权仍可通过仲裁途径主张权利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