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旅游出行事项与公司产生纠纷,涉及微信转账及合同协议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旅游群组。公司以'金融合作项目'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并伪造合同协议。期间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通过微信发送虚假文件,诱导点击不明链接操作资金账户。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公司账户被冻结导致提现受阻,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旅游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称该交易为第三方金融平台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合同存在真实交易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合同文本,确认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书面协议。公司未能提供第三方平台合作证据,且承认未核实所谓'金融机构人员'身份。张某某提交的社交平台群聊截图显示公司员工曾引导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认定存在资金多级拆分导致交易无法兑付的情形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参照《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景与线上操作结合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时核实对方资质,发现异常资金流向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