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保证金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岗位,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信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可提供贷款征信服务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贷款保证金。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已注销,多次要求退款遭拒。期间李某以'需先垫付再返佣'为借口,诱导张某某继续转账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要求提供转账凭证与合同。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转账是否属于正常业务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转账流水。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已注销,李某身份信息不实,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但对张某某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关于报案时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招聘陷阱,核实对方资质后再转账。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垫付费用的金融业务,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避免陷入'先付款后返佣'的诈骗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