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理财顾问岗位,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诈骗,导致个人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网站上看到理财顾问职位信息,通过电话联系后被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诈骗分子冒充投资老师,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并进行屏幕共享,随后通过账户异常操作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事后发现被骗立即报案但未能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资质导致诈骗发生;公司则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双方对转账与诈骗的因果关系及公司责任范围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法定赔偿金,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需谨慎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用人单位应加强招聘审核,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