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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下载APP诈骗案

【标题】微信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下载APP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办理公共服务业务为由,诱导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张某某在支付后发现对方要求下载非法APP,遂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履约能力瑕疵且涉嫌配合诈骗,要求返还费用;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且已将款项转交第三方,不认可其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报警回执,调取了公司账户资金流向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款项去向,且其业务系统存在异常登录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交易真实性、未履行反诈审查义务的过错,裁决返还张某某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案件证据认定的指导意见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查交易合规性,个人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单独转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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