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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电信诈骗支付宝转账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电信诈骗支付宝转账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虚假平台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租房时,被平台客服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APP内工作人员谎称需缴纳保证金,通过冒充公检法人员电话威胁,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该APP因涉嫌诈骗被监管部门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APP运营为第三方独立行为,与公司无直接关联,且未实际提供租房服务导致交易无效。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APP下架公告、通话录音及支付宝转账凭证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仅以用户协议条款抗辩。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确认APP与平台存在关联性,并要求被申请人说明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涉案APP运营存在管理责任,裁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转账款项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APP运营监管,用户应警惕陌生电话诱导转账,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留存证据并通过电商平台投诉渠道维权,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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