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遇虚假APP诈骗微信转账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遇虚假APP诈骗微信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冒充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广虚假贷款APP,承诺高收益低风险,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通过伪造公司资质及虚假APP界面,以'低息贷款'为诱饵,要求张某某支付3000元手续费及1.5万元保证金,谎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操作可规避风险。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李某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放款',后失联。张某某报警并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李某实际为个人行为,但APP注册信息显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APP系第三方开发者,仅提供平台服务,否认直接参与诈骗。双方对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监控视频;公司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申请鉴定验证码是否被篡改。经核查,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宣传,但无法证明公司实际操控APP。仲裁庭依据《电子签名法》确认聊天记录有效性,结合APP注册信息作出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无法完全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仅支持退还部分资金及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涉及虚拟币转账应保留全流程记录,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