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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学员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学员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公司被指控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课程顾问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合作人员,以提升征信资质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安全账户。期间对方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伪造贷款刷流水流程。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培训资质且无法联系负责人,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双方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张某某称对方冒充公职人员虚构征信需求,诱导其转账至虚假安全账户,构成诈骗。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转账性质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公司提交虚假APP截图证明所谓政府合作背景,张某某提供网贷提现记录及聊天记录证明被诱导转账。经审查,公司未能出示真实合作协议,且其工作人员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存在明显异常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隐瞒无资质事实,虚构政府合作背景,诱导张某某转账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未能证明资金去向,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为名的培训骗局,核实机构资质及工作人员身份。遭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或转账至安全账户时应立即终止操作,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警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