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公司高管李总的陌生人,对方以可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征信优化通'APP。在某市家中,张某某按指示扫描二维码转账5000元后,对方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取约3.5万元。期间对方伪造APP截图显示征信修复进度,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质疑微信转账记录真实性。双方对电子证据证明力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界面截图进行质证。经第三方电子数据鉴定机构验证,确认收款账户实为人名账户,APP界面存在伪造痕迹。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电子证据作为定案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交换视为书面形式
【分析启示】网络诈骗案件需注重电子证据链完整性,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征信业务。遭遇冒充熟人诈骗时,应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报警,同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原始证据。对于所谓'征信修复'服务应保持警惕,央行明确规定征信信息不可随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