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因网络购物场景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提供旅游出行服务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预付约3.5万元费用。张某某基于信任完成微信转账后,李某失联。后经调查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该公司实际无相关服务资质且无履约能力。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双方无正式合同关系,且未实际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信息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否认李某身份,未能出示服务协议或履约证据。仲裁员结合婚恋平台运营特点及微信转账记录认定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该公司员工存在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行为,但因服务合同无效且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酌情支持追回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职业诈骗分子借服务名义实施犯罪,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于高危人群,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避免轻信'投资老师'等职业身份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