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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部门客服人员的电话,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公检法机构APP界面,诱导张某某将款项转账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此后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转移,张某某无法追回损失,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明知诈骗仍提供账户用于资金流转,公司则称仅提供账户系正常业务往来,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主张其行为属于个人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通过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关联性,组织双方对转账凭证进行技术鉴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到监管义务的情形,但张某某未能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故裁决公司需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定,结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强化账户使用合规审查,员工遇电信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通信记录。对于冒充公检法等高危场景,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避免因轻信虚假信息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