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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跨境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跨境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本案系因网络购物诈骗引发的财产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购买智能设备服务,客服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引导其在QQ群完成充值缴费。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扫描境外二维码付款,后以'资金跨境流转需现金交付'为名,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现金寄往境外指定地址。直至6月发现无法正常使用服务且联系不上公司,遂报警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保证金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强调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及现金交付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申请人提交了完整的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跨境资金流向证明。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沟通记录,未能说明境外收款方身份及服务履行细节,且对'安全账户'说辞未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保证金项目、诱导跨境转账及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方式,构成典型的网络诈骗行为,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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